合肥市人民当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调换治理划定》的通知
合政办〔2026〕6号
各县(市)、区人民当局,市当局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调换治理划定》已经市当局赞成,现印发给你们,请当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当局办公室
2026年2月11日
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调换治理划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调换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合理节造成本,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执行,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构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合肥市人民当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当局投资治理法子>的通知》(合政〔2023〕96号)等有关划定,结合我市现实,造订本划定。
第二条 本划定所称市级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数或部门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处所当局债券资金、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含国债资金)以及切合前提的表债转贷资金的建设项目,重要蕴含路桥、水环境、文教卫体、轨路、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环境改善等项目。
国度和安徽省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三条 本划定所称项目建设单元是指掌管组织项目建设的市沉点工程建设治理局、省巢湖治理局、市水务工程建设治理中心、市公路治理服务中心、合肥交控集团、市轨路集团、合肥水务集团、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合肥热电集团、合肥园林集团等单元。
本划定所称牵头审查单元是指掌管牵头组织调换审查的市发展鼎新委、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省巢湖治理局、滨湖科学城管委会、市轨路交通建设办公室等单元。
工程调换凭据项目性质确定牵头审查单元,由牵头审查单元组织调换审查,市发展鼎新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买卖监管局、市沉点工程建设治理局、市建投集团、合肥交控集团等单元依照工程性质和各自职能,参与调换会审。
第四条 市级投资低于50%且由县(市)区立项审批的建设项目,工程项目调换治理由各县(市)区当局、开发区管委会掌管。
各县(市)区当局、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造度建设,严格推广工作职责,确保工程调换治理规范有序。
第五条 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应严格依照经审查核准的设计文件组织执行。未经核准,任何单元不得擅自增长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尺度或扭转设计规划。
第六条 工程调换应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以及节俭建设资金、节约资源、推动技术进取为指标,切合国度工程建设强造性尺度条文及有关技术规范,满足使用职能和环境;さ囊。
第二章 调换内容
第七条 本划定所称工程调换是指项目自工程初步设计核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核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在执行阶段所产生的工程规模、技术尺度、工作内容、工程数量、结构型式等进行的调整和批改。
第八条 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能够提出调换申请:
(一)设计文件中存在漏、缺设计内容的。
(二)因勘测资料不详尽或其他原因导致设计不正确,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的。
(三)原勘测设计成就与天然前提(含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的。
(四)在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使用职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削减工程数量、降低施工难度、削减工程成本、加快施工进度而优化设计的。
(五)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节约用地,预防水土流失、改善施工前提而进行调整或批改设计的。
(六)涉及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さ仍,必要对原设计进行批改和美满的。
(七)受地理前提限度等客观原因影响,必要对原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尺度等进行调整或取缔的。
(八)因国度司法、律例和各类技术尺度批改,必要对原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尺度等进行调整的。
(九)凭据市当局或市当局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因有关规划、区域规划的调整,必要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尺度和施工工期进行调整的。
(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沉大安全隐患或可能产生沉大安全变乱,需进行垂危抢险救灾而采取工程措施的。
第三章 调换申报、会审和审批
第九条 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及监理单元均能够向项目建设单元提出工程调换建议,项目建设单元也能够直接提出工程调换建议。调换建议应以书面大局提出,并注明调换理由。
项目建设单元应组织勘测、设计单元实现调换的施工图设计,并会同施工及监理单元对工程调换的规划、内容、造价等进行审查。经审查赞成后,向牵头审查单元提出会审申请。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元提出工程调换会审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程调换会审申请函件和工程调换情况总体注明,总体注明须蕴含项目根基情况、调换原因、责任分析等。
(二)工程调换申报表且申报表须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元具名盖章。
(三)工程调换部位的工程地质勘测资料。
(四)工程调换部位的原施工图纸和调换后的设计规划、图纸。
(五)工程调换规划论证汇报。对技术性规划调换的,项目建设单元应组织专家对换换规划进行论证;对单项调换造价净增长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建设单元应组织专家对换换规划的必要性和经济性进行比选论证。
(六)经监理单元和项目建设单元审核赞成的工程调换造价清单和预算书。
(七)尝试资料和丈量资料。
(八)工程调换现场影像图片资料。
(九)其他必要的资料。
经项目建设单元审查,认定是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元责任引起工程调换的,项目建设单元在提交工程调换会审时,应一并提交对责任单元责任分析及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置的书面资料。
第十一条 工程调换会审由牵头审查单元会同参与审查单元共同进行。牵头审查单元应形成工程调换会审会纪要,并发参与审查单元存档备用。
第十二条 凭据项目建设现实必要,工程调换会审准则上选取例会造、AB岗参会造和缺席默认造。
第十三条 工程调换会审重要审查工程调换是否成立,以及工程调换的必要性、科学性和现场情况的真实性等,不得包办监理、建设、审计单元对工程调换的具体数量和价值进行审查。工程调换最终的数量和价值,以审计了局为准。工程调换定价准则依照项目合同约定、招标文件及市当局有关划定执行。
第十四条 工程施工招标时,列入清单内的暂定量和暂估价的总额各自不得超过节造价的5%,且须明确使用领域和内容。其中,单项暂定量的累计调整增量不得超过该项暂定量的20%,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领域且达到国度划定规模尺度的,应依法进行招标。
对暂定量和暂估价在额度领域内使用的,不再推广调换会审审批法式,项目建设单元和监理单元应严格做好现场计量工作,并保留有关资料备查。
第十五条 会审和报批按下列法式进行:
(一)牵头审查单元在例会前受理报审资料,对资料不全的该当场指出,项目建设单元掌管补充齐全。
(二)牵头审查单元会同参与会审单元对工程调换的必要性和科学性进行会审。必要进行现场确认的,会审单元应对现场进行踏勘。项目建设单元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元凭据会审单元要求,积极共同做好会审和踏勘工作。
(三)参与会审单元应逐条回复明确的审查定见,并在会审会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牵头会审单元,审查定见须经参会人员具名并加盖单元公章;嵘蟮ピ胧ǜ檬滴挥诹礁稣涞,取下限正整数)不赞成调换的,牵头审查单元不得作出赞成调换确认。
(四)对于经会审单元现场确认且会审拟通过的工程调换申请,但仍需项目建设单元沉新复核或补充资料的,项目建设单元应在会审会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美满。调换资料齐全后,牵头审查单元在5个工作日内印发调换会审会纪要。
(五)对于单项调换造价增长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或累计超过合同总价5%(含5%)的,经市当局核准后方可执行。其他金额的单项调换,调换会审通过后,牵头审查单元准则上不再报市当局审批,项目建设单元以为确有必要的可自行报市当局审批。
(六)对设有暂列金额的项目,累计调换金额超过暂列金额且最终结算报审价超过合同总价,或者未设暂列金额的项目,累计调换金额超过合同总价5%(含5%)且最终结算报审价超过合同总价,由项目建设单元掌管统一汇总有关子项调换会审资料(含第十四、十六条所述子项),对项目调换整体情况进行分析,并凭据合同约定对有关责任单元提出违约处置定见后,将项目调换整体情况和拟处置定见报市当局审批。
第十六条 下述情况不必要推广会审法式,结算时据实核算:
(一)合同内工程内容因现实情况并经项目建设单元论证确属不必要执行的:
1.合同价0—2000万元(含2000万元),工程单项负调换金额(绝对值)幼于10万元且负调换金额(绝对值)累计不超过工程总造价5%;
2.合同价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工程单项负调换金额(绝对值)幼于30万元且负调换金额(绝对值)累计不超过工程总造价5%;
3.合同价5000万元以上,工程单项负调换金额(绝对值)幼于50万元且负调换金额(绝对值)累计不超过工程总造价5%。
(二)对设有暂列金额的项目,单项调换金额(增长)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且累计不超过暂列金额的,由项目建设单元审核,不再推广调换会审法式。
前款(一)(二)两项中单项调换金额(负调换以绝对值计)累计超过暂列金额的,由项目建设单元掌管统一汇总有关子项调换资料,分析各项调换情况后报牵头审查单元组织会审,牵头审查单元将会审了局报市当局审批。
第十七条 未依照前述法式申请调换的,准则上不予会审,但确属应急抢险领域且不应由合同乙方承担用度的调换工程,可由建设单元先行组织发展应急抢险工作,同步解决设计调换有关手续。
第四章 调换执行
第十八条 依规应会审,但未经会审或未按划定法式进行调换的项目一律不予认可;嵘笸ü南钅,准则上不得再次调换;会审未通过的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得再次提出调换。严禁将调换内容拆分申报。
第十九条 工程调换会审前,如项目建设单元以为属招标清单不正确造成的调换,由项目建设单元组织原清单假造单元及其委托单元,依照合同约定、招标文件及市当局有关划定进行复核,并在会审时将复核了局提供给参与会审单元。参与会审单元结合复核了局及会审会商情况将审查定见书面反馈牵头审查单元。
第二十条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必要进行规划调整的,由规划治理部门掌管解决有关规划调整手续,并将批复等有关资料交项目建设单元。项目建设单元依照本划定推广调换报审法式。
第二十一条 工程调换必要补充勘测设计的,准则上由原勘测设计单元承担。经原勘测设计单元书面赞成,也能够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其他拥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元承担,工程调换内容应征求原勘测设计单元赞成。工程调换勘测设计单元应实时实现勘测设计,形成调换资料,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调换后的工程依法由原施工单元执行。原施工单元不具备执行调换工程资质,或工程量较大具备单独招标前提的(工程预算价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建设单元应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施工单元。超过工程公开招标限额但不宜宰割的调换部门,仍由原施工单元执行并推广调换手续。
第二十三条 工程调换涉及沉风雅案变动且概算调整的,由原初步设计审批单元和项目建设单元依照有关根基建设法式解决。
第五章 司法责任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元违反本划定擅自调换设计并组织执行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其期限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资金治理部门暂停项目资金拨付,并依法依规处置。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元应在各类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设置造成工程调换的责任条款,因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元责任引起工程调换,且造成沉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经项目建设单元认定,依照合同约定和有关司法律规依法依规处置。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元相互通同,采取弄虚作假等伎俩谋取犯法利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度有关司法律规查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第二十七条 审查单元工作人员在工程调换审查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权柄以及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赐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市级投资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牵头审查单元和各县(市)区当局、开发区管委会应凭据本划定,结合项目特点和工作现实造订相应执行细则。非市级投资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划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划定由市城乡建设局掌管诠释。
第三十条 本划定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5年。
文章起源:合肥市人民当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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